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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骗我!

huam bee gaik
Member
Thu, 08 Sep 2011 11:39:27 PM  (Last updated: Fri, 07 Oct 2011 04:04:26 PM)

我在2008年签合约时,当时我非常不满意合约中的条文: 要给3个月的离职通知书.

我也跟人事部(A)表明我不同意这项条文,可是她对我说:跟我同样的工作性质的同事们都是要给3个月离职通知书.

我就签了合约,当我进入公司工作后,我慢慢一位一位去问我的同事,不管是刚进的员工或者工作很多年的员工都说只是给一个月的离职通知书.

我才发现: 人事部(A)骗我.

当我要跟她争论此事,她(A)已经要离职了. 后来我有和新来的人事部(B)讨论此事情, 那位人事部的一直推卸责任.

今年,新来的人事部(B)离职了,又换回以前那位人事部(A).

我找回她,她一直都不肯答应.

请你帮帮我,

2008 年 的月薪是RM1500

2010 年的月薪是RM1600

2011年的月薪是RM1700

公司的职位是最底层

谢谢你的帮忙.

KL Siew
Administrator
Fri, 09 Sep 2011 11:04:10 AM

你所签的是有效的。那条 3 个月通知的条件不单是影响到你罢了,同时也影响到公司。如果公司要辞你的职也照样要给你3 个月的通知。 如果你想要给1个月通知辞职,你还是可以跟公司商量的。

huam bee gaik
Member
Fri, 09 Sep 2011 11:06:34 AM

miss siew,

我了解了。谢谢你。

Kong Ching Mun
Member
Fri, 07 Oct 2011 04:04:26 PM

有关离职通知是依公司所设的制度来签订的。我曾向劳工部投诉类似个案,这是不cover under labor law的。只能分享:签合约时问清楚,你情我愿签了的合约是有效的,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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