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签合约时,当时我非常不满意合约中的条文: 要给3个月的离职通知书.
我也跟人事部(A)表明我不同意这项条文,可是她对我说:跟我同样的工作性质的同事们都是要给3个月离职通知书.
我就签了合约,当我进入公司工作后,我慢慢一位一位去问我的同事,不管是刚进的员工或者工作很多年的员工都说只是给一个月的离职通知书.
我才发现: 人事部(A)骗我.
当我要跟她争论此事,她(A)已经要离职了. 后来我有和新来的人事部(B)讨论此事情, 那位人事部的一直推卸责任.
今年,新来的人事部(B)离职了,又换回以前那位人事部(A).
我找回她,她一直都不肯答应.
请你帮帮我,
2008 年 的月薪是RM1500
2010 年的月薪是RM1600
2011年的月薪是RM1700
公司的职位是最底层
谢谢你的帮忙.